專利為王 2014美國科技公司專利數(shù)量排行Top10
2、三星Samsung(專利數(shù)4952)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bjwjmy.cn/article/268301.htm三星集團是韓國第一大企業(yè),同時也是一家大型跨國企業(yè)集團,三星集團包括眾多的國際下屬企業(yè),旗下子公司有:三星電子、三星物產、三星航空、三星人壽保險等等,業(yè)務涉及電子、金融、機械、化學等眾多領域。
三星集團是家族企業(yè),李氏家族世襲,創(chuàng)始人李秉喆任首任會長,逝世后由其次子出任。旗下各個三星產業(yè)均為家族產業(yè),并由家族中的其他成員管理,集團領導人已傳至李氏第三代,李健熙任集團會長,其子李在镕任三星電子副會長。
2014年1月27日,三星集團同意支付瑞典移動網絡設備制造商愛立信6.60億美元,加上數(shù)年的版稅,以了結雙方之間的技術許可糾紛。
三星蘋果的專利糾紛
三星和蘋果自2011年4月開端打專利官司以來,已經在9個國度針對20項專利立案訴訟,相互責備對方損害了自己的專利權。8月份,歐洲法院曾裁判暫停在德國和荷蘭暫停三星Galaxy產品的銷售。10月初,澳大利亞處所法院又暫停該產品在澳大利亞的銷售。
2011年10月17日,有一位美國法官以為,三星損害了蘋果的專利權,隨后三星發(fā)表聲明,愿望在調查期間,停滯日本和澳大利亞iPhone 4S的銷售,同時,也在申請制止iPhone和iPad 2的銷售。申請禁售的產品都與案件涉及的專利有關。
2012年8月,美加州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稱三星電子侵犯蘋果若干專利,須向對方賠償10.5億美元。對此三星表示不服,并提起上訴。2012年12月7日,蘋果與三星電子將在圣何塞聯(lián)邦法庭再次開庭,以重新審理這場雙方各具高風險的法律訴訟。2012年12月19日,三星撤銷在歐洲各國對蘋果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。韓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在與美國蘋果公司的專利赤膊戰(zhàn)中打贏一局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,三星的產品對蘋果構成侵權,一些三星電子舊機型將禁止進口美國并在美銷售。
2013年10月,美國總統(tǒng)奧巴馬最終未否決禁售令,三星部分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將在美國市場遭到禁售,涉及產品包括Galaxy S、 Galaxy S2和Galaxy Tap等。此前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曾裁決三星舊款智能手機侵害了蘋果的兩項商用專利,禁止三星相關產品進口至美國。三星曾要求奧巴馬以公共政策為由否決ITC的禁令,ITC也將此項判罰遞交給奧巴馬做最后裁定。
2013年11月21日,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地區(qū)法院的一個陪審團裁定,侵犯蘋果專利的三星電子應當向前者支付2.9045億美元賠償。蘋果此前提出了3.798億美元的索賠,而三星電子則表示只應當賠償5270萬美元。
3、佳能Canon(專利數(shù)4055)
佳能(Canon ),是日本的一家全球領先的生產影像與信息產品的綜合集團,從1937年成立以來,經過多年不懈的努力,佳能已將自己的業(yè)務全球化并擴展到各個領域。目前,佳能的產品系列共分布于三大領域:個人產品、辦公設備和工業(yè)設備,主要產品包括照相機及鏡頭、數(shù)碼相機、打印機、復印機、傳真機、掃描儀、廣播設備、醫(yī)療器材及半導體生產設備等。
佳能總部位于日本東京,并在美洲、歐洲、亞洲及日本設有4大區(qū)域性銷售總部,在世界各地擁有子公司200家,雇員超過10萬人。
佳能不斷研發(fā)新技術,并在20世紀70年初研制出日本第一臺普通紙復印機。80年代初,佳能首次開發(fā)成功氣泡噴墨打印技術,并將其產品推向全世界。對技術研發(fā)的重視和投入,使佳能數(shù)十年不斷發(fā)展壯大,并且成為同行業(yè)的領導者。2012年,佳能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布的2002年在美專利注冊數(shù)量排名中名列第二。至此,佳能已第十年連續(xù)進入該排名前三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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